郑生活

 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手机短信,快捷登录

快捷登录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手机扫码登录更安全

搜索

郑州开展“三无”电梯专项治理“无维保”电梯咋维护有了办法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20-1-18 07:47:0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中国
猛犸新闻 东方今报记者 宋迎迎

郑州开展“三无”电梯专项治理“无维保”电梯咋维护有了办法-1.jpg

去年12月,东方今报和猛犸新闻对郑州市火车站西广场电梯长期无法使用一事进行报道,最终在多方协力下,促使该电梯于今年元旦前投入使用。今日(1月2日),记者获悉,近日,郑州市印发专门文件,对全市“三无”电梯开展治理工作。

根据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郑州市关于加强 “三无” 电梯治理工作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今年3月底前,郑州市将对全市“无物管、无维保、无维修资金”的“三无”电梯开展全面治理,让人民群众安全乘梯、放心乘梯。

电梯使用安全责任确定不了?街道办要督促社区落实

《意见》指出,电梯使用单位是电梯使用安全的责任单位,其主要负责人是电梯使用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对电梯的安全工作全面负责。

电梯原则上纳入物业管理,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制定电梯安全运行管理制度,建立电梯安全技术档案,落实电梯安全管理责任;加强日常安全检查巡查;按照规定配备电梯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确认维护保养记录,监督电梯维保质量;当电梯发生事故时,按照应急救援预案组织应急救援等。

电梯使用单位如何确定?

根据《意见》,电梯所有权人委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管理电梯的,受托方为电梯使用单位;未委托管理的,电梯所有权人为电梯使用单位;

电梯属于共有产权且未委托他人管理的,共有人应当通过书面形式约定电梯使用单位;

出租配有电梯的场所,应当在租赁合同中约定电梯使用单位;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电梯所有权人为电梯使用单位;

电梯使用管理单位发生变更时,原使用管理单位应当按规定向新使用管理单位移交完整的电梯安全技术档案。尚未确定新使用管理单位的,已成立业主委员会的,向业主委员会移交;未成立业主委员会的,向所在地社区居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委员会移交。

电梯使用安全管理责任无法确定的,由电梯所在地的乡镇、街道办事处督促社区居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委员会落实电梯使用安全管理责任。

电梯每15日至少进行一次维护保养

在电梯的维护方面,《意见》要求,电梯的维护保养应当由电梯制造单位或者依法取得许可的安装改造修理单位进行,并按照国家有关安全技术规范的规定组织实施。电梯的使用单位应当选择有资质、维保质量信用好的电梯维保单位承担维保工作。

电梯维护保养单位对维护保养的电梯每15日至少进行一次维护保养。发现电梯出现故障、发生异常情况或者接到相关通知后,应当及时消除故障和异常情况;发现乘客滞留在电梯轿厢或者接到相关通知后,应当在规定时间内赶赴现场,采取应急救援措施。

未确定电梯维护保养单位的,由电梯所在地的乡镇、街道办事处督促电梯所有权人或电梯使用单位确定电梯维护保养单位。

电梯维护保养单位发生变更时,原电梯维护保养单位应按有关规定向市电梯应急处置中心进行备案,及时变更应急救援信息。

各县(市、区)、开发区住房保障部门应畅通住房维修资金提取渠道,明确紧急动用维修资金程序和维修资金缺失情况下资金筹措机制,推进电梯改造更新修理工作。

区政府、管委会要挂牌督办“三无”电梯治理

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应加强对本辖区电梯安全工作的领导,统筹安排部署“三无”电梯治理工作。治理期间,要挂牌督办辖区“三无”电梯治理进度,实行周汇总、月通报制度。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应协助职能部门做好电梯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对本区域内安全工作负责,配合职能部门对辖区内电梯进行排查,发现的问题及时上报,督促消除安全隐患。

各县(市、区)政府及开发区管委会应加强领导,把乡镇、街道办事处、辖区职能部门在电梯安全工作方面依法履职情况,作为本辖区综合性安全生产检查工作的重要内容之一,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联席会议,研究讨论电梯安全突出问题,探索有效途径,推进问题解决。

《意见》同时要求,对失信单位及其有关人员实施有效惩戒,督促电梯维保单位和物业服务企业严格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对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发生重特大安全责任事故的电梯维保单位和物业服务企业纳入安全生产不良记录“黑名单”管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Archiver|手机版|小黑屋|郑生活 ( 豫ICP备18026155号-8 )

GMT+8, 2024-11-1 07:34

Powered by Discuz! X3.4

Copyright © 2001-2023, Tencent Cloud.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